有效的变量名以字母开头,后跟字母、数字或下划线。MATLAB®是区分大小写的,那么一个
和一个
是不相同的变量。变量名的最大长度为namelengthmax
命令返回。
不能用与MATLAB关键字相同的名称定义变量,例如如果
或结束
。如需完整列表,请运行iskeyword
命令。
有效名称的例子: | 无效的名称: |
x6 |
6 x |
lastValue |
结束 |
n_factorial |
n ! |
避免创建与函数同名的变量(例如我
,j
,模式
,字符
,大小
,路径
)。通常,变量名优先于函数名。如果您创建一个使用函数名的变量,有时会得到意外的结果。
检查建议的名称是否已经与存在
或哪一个
函数。存在
返回0
如果没有现有的变量、函数或其他具有建议名称的工件。例如:
存在checkname
ans = 0
如果无意中创建了具有名称冲突的变量,则使用清晰的
函数。
在定义调用的函数时,会发生另一个名称冲突的潜在来源负载
或eval
(或类似的函数)向工作区添加变量。在某些情况下,负载
或eval
添加与函数名称相同的变量。除非这些变量在调用之前在函数工作区中负载
或eval
, MATLAB解析器将变量名解释为函数名。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阅: